一、目的:
為擴展產學合作相輔相成,鼓勵護理系優秀應屆畢業生從事臨床照護服務工作,特提供護理系學生獎助學金。
二、申請對象:
二技一、 二年級或四技、大學三、四年級在學學生,且於畢業後有意願在本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。
三、申請條件(符合其中任一項)
(一) 具護理師證書 。
(二) 申請之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達75分(含)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含以上。
四、獎助名額及金額
(一) 每年度獎助名額,依本院當年度公告或相關規定為準,並依本院規定進行評選。
(二) 每學年每名學生獎助新臺幣壹拾貳萬元 ,並依本院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。
五、申請截止日期及 注意事項
(一) 受理申請截止日期: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間需 提出申請 ,以郵戳日期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 符合申請條件者, 應填妥並檢附本辦法 規定之相關文件,且須經「學校或護理系」審核用印後,以掛號郵寄方式回覆擲送後請務必來電確認 。
(三) 申請人於本院完成審核作業後,將以電話 、電子郵件或紙本通知獲選之申請人下稱獲選人 ,並由獲選人於本院通知期限內,完成簽署 「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合約書」。若逾期簽署或未簽署,視為放棄獲選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