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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推薦條件:

具有中華民國國籍。

學科70分以上及實習成績80分以上,操行甲等,身心健康,無慢性疾病,對於醫學中心工作有興趣學習者。

推甄學生以大()學護理()(含五專、二技、四技、學士班、學士後護理、護理研究所)應屆畢業生均可。

二、進用方式:

經學校推甄,參加甄試後擇優通知體檢,體檢合格者,視缺額依序通知進用。

到職時具護理證書者,以「契約護理」職稱進用;未具護理證書者,以「契約實習護理」進用。

三、推薦學生經本院甄試錄取後,預計於1153月至12月等梯次報到。詳細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資料,由本院另行通知辦理。

四、請各學院(校)勿同壹名學生重複推甄多處醫療機構,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及本院進用之困擾。

五、推薦學生請依附件表格列冊,於114316日前以WORD電子檔回傳;另推甄報名表於面試當日由學生自行攜帶繳交。

六、連絡人:吳雅萍護理師(ypwu2@vghtpe.gov.tw),電話02-287121218627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