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為培育護理人才及穩定護理人力,鼓勵優秀護理學生畢業後進入本院從事臨床照護工作,特定此辦法。
二、獎助對象:各大專院校護理系(科)畢業前一年學生(專科5年級、二技2年級、四技及大學4年級)。
三、申請資格:符合下列資格一項者
(一)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各科及格且總平均75分(含)以上,實習成績達80分(含)上(申請期間尚無實習成績者,將以提供實習成績時進行資格審查),操行(德育)成績80分(含)以上或甲等以上,經護理系(科)主任推薦。
(二) 前一學年該班成績前1/3者,操行(德育)成績80分(含)以上或甲等以上,經護理系(科)主任推薦。
四、獎助金額:一學年合計新台幣10萬元。
五、獎助期間:畢業前一學年上、下學期。
六、獎助名額:每年獎助20名學生。
七、申請作業:
(一) 於每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請文件(以以郵戳為憑)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 申請文件:申請表、成績單正本、已完成註冊章戳印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護理師證書影本(未具證書者免附)。
(三) 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院護理部,信封封面註明「申請優秀護理學生培育獎助學金」。
八、審核方式:由本院護理部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試通過後,轉送人事室複審,核定後公布通過名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