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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獎助對象:護理系畢業前一年學生,有志於附設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。

二、獎助條件,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
(一)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各科及格且總平均78分(含)以上,實習成績83分(含)以上,操行(德育)成績在80分(含)以上(或甲等以上),或前學年度該班成績前 1/3 者,經學系主任推薦。

(二)最終錄取結果以醫院核定(審查結果個別通知)。

三、獎助內容與服務約定:本院提供符合資格且同意簽約二年以上之學生,12萬元之獎助學金。

四、受獎助學生需簽訂「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合約書」,畢業後需依約定期限到院服務。

五、獎助學金申請期限:請於112年12月19日前寄信予陳淑如老師(suru@tmu.edu.tw),信件主旨【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獎助學金-OOO】,內容請條列:1)學業成績 2)實習成績 3)操行成績,並提交相關文件(參考附件)予陳淑如老師。【提醒:請先與推薦老師約時間討論推薦內容,請推薦老師簽名後繳交,直接繳交予陳淑如老師,之後將於資料送出前統一請系主任用印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