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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 三軍總醫院 (以下簡稱本院)本互助合作培育護理優秀人才。鼓勵優秀護理 學生,畢業後即投入臨床照護工作,提供適當就業機會,同時也改善臨 床護理人力短缺問題,創造雙贏局面,特訂定本規定。

二、獎助對象: 政府立案之各公私立護理系(科)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在學生(包含二技 二年級、四技或大學四年級,不包含在職進修學生),畢業後有意願於本 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。

三、申請資格及條件:

(一)下列資格須符合其一: 1.申請時為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須護理相關科目總平均達 75 分以上,實 習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,若申請期間尚無實習成績者,將以提供實習成 績時再進行資格審查,且操行(德育)成績達 80 分以上或甲等以上。 2.申請時為前一學年度該班成績為前三分之一者,且操行(德育)成績達 80 分以上或甲等以上,並經護理系(科)主任推薦。

(二)條件:同意並能確實遵守本作業規定。

四、獎助名額及金額: (一)獎助名額:每學年度獎助 20 名學生。 (二)金額:每學期每名學生獎助新臺幣(以下幣制同)陸萬元(兩學期合計壹拾 貳萬元)。

五、申請程序:

(一)本院於上半年於 4 月底前及下半年於 10 月底前函請學校依雙方產學合 約協助本院宣導獎助金申請規定。

(二)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者,欲申請獎助金,應填妥並檢附本作業規定申請應備文件,經就讀之系(科)用印證明後,每年上學期於 1 月 31 日前, 下學期於 7 月 31 日前,郵寄至本院審查(以郵戳為憑,不接受親自受送), 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三)申請人於本院完成審查作業,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,與本院簽訂「合約 書」,申請人須完成公證手續後,始得受領獎助,拒絕簽約者,視同放 棄申請資格。 (四)本院於護理部網站最新消息公告「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規定」及 受獎助者核准日期及補助金額(含累計金額)等資訊。

()本院於護理部網站最新消息公告「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作業規定」及受獎助者核准日期及補助金額(含累計金額)等資訊。

六、申請應備文件

(一)申請表 1 份如附件一。

(二)推薦函 1 份如附件二。

(三)近半年體格檢查報告 1 份,檢查項目如附件三。

(四)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加蓋學校關防 1 份。

(五)學生證影印本或護理系在學證明 1 份。

(六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。

(七)特殊身分證明 1 份,如:原住民學生、中低收入戶等佐證資料。

(八)保證人之服務證明及財力證明各 1 份。

七、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:

(一)本院於收件截止日後,護理部完成資料彙整,由護理部、教學室、人事 室、保防官室及法制官負責初審,民診處主任負責複審,再呈由院長或 院長指定之代理人核定。

(二)每年度至多獎助 20 名學生,以學業成績總分評比排序,且本院得擇優 遴選。

(三)學業成績總分相同時,依下列條件順序,優先核發,仍相同者,本院有 最終決定權: 1.具有特殊身分證明者,如:原住民、中低收入戶等。 2.操行成績。 3.實習成績。

八、獎助金核撥:

(一)經核定接受本獎助者,應於接獲通知後 14 日曆天內與本院簽訂「合 約書」(附件四)一式 2 份,並以受獎助者之父母、配偶或法定代理人 為連帶保證人。填具合約書並寄至本院後,即可於 14 日曆天內申請 領取該學期之獎助金。

(二)受獎助者簽訂「合約書」後,應備妥核撥獎助金入帳之金融機構帳號 存摺影本,並簽署領據後,由本院核撥獎助金。

九、有意申請並符合條件者,請於112/12/29(W5)前寄信予陳淑如老師(suru@tmu.edu.tw),信件主旨【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獎學金申請-OOO】,內容請條列:1)歷年操性平均成績、2)歷年學業平均成績、3)歷年實習平均成績,附件歷年在校成績電子檔;並請繳交申請應備文件予陳淑如老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