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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三軍總醫院(以下簡稱本院)本互助合作培育護理優秀人才。鼓勵優秀護理學生,畢業後即投入臨床照護工作,提供適當就業機會,同時也改善臨床護理人力短缺問題,創造雙贏局面,特訂定本規定。

二、獎助對象:政府立案之各公私立護理系(科)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在學生(包含五專五年級、二技二年級、四技或大學四年級,不包含在職進修學生),畢業後有意願於本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。

三、申請資格及條件:

(一)下列資格須符合其一:1.申請時為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須護理相關科目總平均達75分以上,實習成績達80分以上者,若申請期間尚無實習成績者,將以提供實習成績時再進行資格審查,且操行(德育)成績達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,並經護理系(科)主任推薦。2.申請時為前一學年度該班成績為前三分之一者,且操行(德育)成績達80分以上或甲等以上,並經護理系(科)主任推薦。

(二)條件:同意並能確實遵守本作業規定。

四、獎助名額及金額:(一)獎助名額:每學年度獎助20名學生。(二)金額:每學期每名學生獎助新臺幣(以下幣制同)陸萬元(兩學期合計壹拾貳萬元)。

五、受理申請程序:

(一)本院於各校學期結束前二個月(預計4月底前及10月底)前函請學校依雙方產學合約,協助本院宣導獎助金申請規定。

(二)符合申請資格及條件者,欲申請獎助金,應填妥並檢附本作業規定申請應備文件,經就讀之系(科)用印證明後,每年上學期於11月31日前,下學期於5月31日前,郵寄至本院審查(以郵戳為憑,不接受親自受送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申請應備文件

(一)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乙份(如附件一)。

(二)師長推薦函乙份(如附件二)。

(三)近半年體格檢查報告乙份,檢查項目如附件三。

(四)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或影本加蓋學校關防乙份。

(五)學生證影印本或護理系在學證明乙份。

(六)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。

(七)特殊身分證明乙份,如:原住民、中低收入戶等佐證資料。

(八)保證人之服務單位在職證明及財力證明各乙份。

七、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:

(一)本院於收件截止日後,護理部完成資料彙整,由護理部、教學室、人事室、保防官室及法制官負責初審,民診處主任負責複審,再呈由院長或院長指定之代理人核定。

(二)每學年至多獎助20名學生,以學業成績總分評比排序,且本院得擇優遴選。

(三)學業成績總分相同時,依下列條件順序,優先核發,仍相同者,本院有最終決定權:1.具有特殊身分證明者,如:原住民、中低收入戶等。2.操行成績。3.實習成績。

八、獎助金核撥:

(一)經核定接受本獎助者,應於接獲通知後14日曆天內與本院簽訂「三軍總醫院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合約書」一式兩份(附件四),並以受獎助者之父母、配偶或法定代理人為連帶保證人,填具合約書並進行公證人認證後,將已認證之合約書及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號存摺影本寄至本院,拒絕簽約或未完成合約書認證手續者,視同放棄。

(二)本院收到申請人已認證之合約書後,經行政流程奉核通過後,始核撥獎助學金。

九、有意申請並符合條件者,請於113/11/15(W5)前寄信予陳淑如老師(suru@tmu.edu.tw),信件主旨【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獎學金申請-OOO】,內容請條列:1)歷年操性平均成績、2)歷年學業平均成績、3)歷年實習平均成績,附件歷年在校成績電子檔;並請繳交申請應備文件予陳淑如老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