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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推薦條件:

(一)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者。

(二)學科及實習成績在80分以上,操行甲等,身心健康,無慢性疾病,對於醫學中心工作有興趣學習者。

(三) 推甄學生以大(專)學護理(科)系(含五專、二技、四技、學士班、學士後護理、護理研究所)應屆畢業生均可。

二、進用方式:

(一)經學校推甄,參加甄試後擇優通知體檢,體檢合格者,視缺額依序通知進用。

(二)到職時具護理證書者,以「契約護理」職稱進用;未具護理證書者,以「契約實習護理」進用。

三、推薦學生經臺北榮民總醫院甄試錄取後,預計於113年6月、7月、8月、9月、10月、11月、12月等梯次報到。詳細報到日期及相關手續資料,由醫院另行通知辦理。

四、應台北榮總要求,同學請勿重複推甄多處醫療機構,以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及醫院進用之困擾。

五、推薦學生請依附件表格列冊,於113年2月22日前以電子檔回傳及名單函送臺北榮民總醫院護理部。

六、有興趣的同學請113年2月22日前寄信予陳淑如老師(suru@tmu.edu.tw),信件主旨【臺北榮民總醫院-OOO】,內容請條列:【詳下方附件】填寫推薦應屆畢業生名冊(檔名最前方增加自己姓名),並附件歷年在校成績電子檔;推甄面試表及推薦函於面試當日由學生自行攜帶繳交。

七、寄出信件後請與淑如老師約時間當面確認資料內容是否完整。